2025-10-18 17:43:08|已浏览:18次
凉人社行审〔2025〕61号
周怡:
你提交的《关于成立凉山州百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申请》收悉。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川人社办发〔2020〕73号)和《凉山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凉人社办发〔2023〕68号)等文件的规定,我局于9月29日对你校进行了实地检查和验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同意成立“凉山州百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并使用“凉山州百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作为简称,由我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办学许可证编号为:人社民351340030000159号;
办学内容为:物业管理师(初、中、高级)
举办者:周怡;
校长:周怡;
校址为:凉山州西昌市新经济产业园A3栋4层。
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成立后,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按照《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取得批复及办学许可证后30日内依法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此复。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