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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绵阳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绵阳教育和体育局

    2024-03-08 21:18:21|已浏览:474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确保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中职学校招生
    (一)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省外招生须经省教育厅批准同意,下同)招生(招生学校及代码见附表),招生对象为全国范围内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初中毕业生、社会考生以及高中毕(肄)业学生,且身体条件符合要求、具备报考相关专业素质。
    (二)招生计划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将结合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中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的达标情况下达(另行发文)。职普融通招生计划按照各地初中毕业生人数的5%进行测算,并综合考虑区域差异和上年招生计划完成情况下达。
    (三)招生志愿和录取
    1.所有考生均应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与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实行同一平台,同时填报。三年制中职学生设三个平行志愿,考生可按照就读意愿依次填报。录取时按考生志愿填报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招生计划数为止,第一志愿录取名额未达到计划数时再按分数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志愿考生。考生在录取后如有调换学校意愿的,则只能在第二、第三平行学校志愿中选择,且需家长及考生到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报备。
    2.各县市区开设职普融通实验班,实行单列招生计划(见附件2-2)、单独划线招生,学生填报三年制职普融通志愿,入学就读中职学校职普融通实验班,一年后达到普通高中文化考试成绩,可按照相应规定转入对口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相关实施办法依照《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推动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执行。
    (四)招生方式
    1.全市所有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由市教体局职成科和市教育考试院统一负责,以市上统一招生录取为主,学校自主招生录取为辅。
    2.三年制中职学校原则上按照平行志愿模式投档录取;进行自主招生的学校须在学校所在地以及生源所在地市(州)教育考试院备案。
    3.考生到学校报名时,须准备以下材料:交近期一寸半身免冠同底版相片三张;交验初中或高中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属在职从业人员、进城农民工还应交验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查人员审核无误须在以上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上签字学校签章,承担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在职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对审查合格的考生,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自主招生录取数据库结构建立考生基本信息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对未采集考生身份证号码的中职招生学校,不予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4.职普融通班学生注册职业学校学籍,在中职学校就读,按中职教育有关规定收费。融通实验班既开设普通高中文化课程,又开设中职学校专业课程及职业技能,学生可在高一年级下学期(一般应于4月底前)提出就读普高申请,参加普高文化考试且成绩合格,可按照相应规则转入对口普通高中学校学习,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五)体检面试
    1.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不单独组织体检,学生进校后,体检工作由学校组织进行,参照省招委、省卫生厅《四川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川招委〔2000】57号)文件执行。
    2.有关学校因专业需要进行面试的,按学校通知执行。凡需要进行面试的学校应提前与市教育考试院联系、安排面试时间及有关事宜。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并负责处理面试工作的遗留问题。面试结果应向考生公布,并在录取工作开始前10天将面试合格名单交市教育考试院,以便做好录取准备工作。
    (六)录取通知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职普融通学生录取通知采用电子通知书方式,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制作,发布在绵阳市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zszk.net)和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官网(http: //edu.my.gov.cn),考生登录网站后输入考生报名号、身份证号码和中考考号等信息验证后进行查询、打印。
    (七)学籍注册
    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职普融通班,凭中考考试成绩(社会考生凭相应学历证明)和录取通知书注册学籍,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志愿录取的学生、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原则上不予注册学籍。考生所填报的中职学校和职普融通班志愿一经录取,学籍只能注册到录取学校,不得更改录取学校到其他学校就读。
    二、五年制高职招生
    (一)招生范围
    面向全省招生(招生学校及代码按省教育厅文件执行),招生对象为2024年在绵阳市参加中考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且中考成绩达到五年制高职最低录取控制线、身体条件符合要求、具备报考相关专业素质。
    (二)招生计划
    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执行。
    (三)招生志愿
    1.有意愿就读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选择“五年制高职意愿”栏“是”的选项;没有选择“是”的考生,不能参加五年制高职志愿填报。
    2.五年制高职志愿填报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初中在校生毕业生以及小学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中职学校(专业),其考试报名、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等,按照《2024年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执行。
    (四)招生方式
    1.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录取,录取顺序为先录取师范类批次后录取非师范类批次。
    2.五年制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招考委拟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3.五年制高职录取的新生纸质档案主要由《考生登记表》和《志愿表》组成,档案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组建。新生纸质档案由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领取,报到时交学校。学校自主招生的新生档案由招生学校自行组建。
    (五)体检面试
    1.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不单独组织体检,学生进校后,体检工作由学校组织进行,参照省招委、省卫生厅《四川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川招委〔2000〕57号)文件执行。
    2.有关学校因专业需要进行面试的,按学校通知执行。凡需要进行面试的学校应提前与市教育考试院联系、安排面试时间及有关事宜。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并负责处理面试工作的遗留问题。面试结果应向考生公布,并在录取工作开始前10天将面试合格名单交市教育考试院,以便做好录取准备工作。
    (六)录取照顾政策
    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1.平武、北川两县考生(户籍、学籍均在所属县)以及绵阳民族中学阿坝州籍、涪城区彝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加 10分。
    2.归国华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 10 分。
    3.烈士子女加 20分。
    4.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多种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最高分值的加分项目不再累计加分。符合第2、3、4条照顾条件的考生,须有市以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
    (七)录取通知
    五年制高职录取通知书由省招考委统一印制,录取学校寄发
    (八)学籍注册
    学生就读高职院校中职班,凭中考考试成绩和录取通知书注册学籍。就读五年制高职的学生,中途不得转校及转专业。
    三、工作要求
    中职学校招生和五年制高职招生参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要求执行。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附件:2-1.2024年绵阳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名称及招生代码2-2.2024年绵阳市职普融通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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